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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学
关于创新实验班2017级学生补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8 16:01 137人浏览

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创新实验班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17]142号)(附件1)文件的相关规定,实行“创新实验班”学生常态化淘汰、递补机制,2017级创新实验班现有部分递补名额,本学期拟从符合条件的2017级在校本科生中补选部分学生递补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现将有关补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选依据及范围

1.补选依据

依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转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112号)(附件2)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创新实验班实施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17]142号)文件相关规定要求。

2.补选范围

2017级招生的29个一本本科优质专业学生,具体专业如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航空航天工程、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工业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工程力学、工业设计、环境工程、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飞行器适航技术、复合材料与工程

二、补选原则与条件

1.补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符合报名条件,组织面试考核;

3)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择优选拔。

2.补选条件

1)符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转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112号)文件中规定的转专业条件。

2)符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创新实验班实施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17]142号)文件规定的选拔标准。

三、补选人数与办法

1.补选人数

依据2017级“创新实验班”80人为上限,以实际学生人数与上限数差额数确定的本次补选名额为2016级英才班9名,卓越班12名。

2.补选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参照教务处转专业材料(登陆正方系统在信息维护中转专业申请处打印),提供成绩单及相关证明。要求学生成绩无挂科且在专业排名前30%

2)创新创业学院参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创新实验班学生选拔实施细则》(附件3组织选拔





四、补选时间及进程

序号

内容

时间

地点

备注

1

学生报名上交材料

919-21

创新楼223


2

资格审查

922-25



3

面试考核

926

创新楼218


4

名单公示 上报

926-28












创新创业学院

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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