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 |
辽教建提字〔2017〕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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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唐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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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08号提案的
答办意见
李玉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创业服务机构的扶持和引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加强对创业服务机构的扶持和引导的建议非常重要,对促进我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出
台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4号)、《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88号)、《关于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5号)等文件,加大了税收、财政等政策扶持力度,有力推进了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打破阻碍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创新创业制度供给,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同,创新政策和推动措施,牵头建立和健全政府、企业、高校、社会等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保障创新创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积极建设各类创业平台
2016年底,全省已备案众创空间105家,孵化面积143万平方米,在孵企业和团队5143个。其中,48家众创空间通过科技部备案,省科技厅择优确定了62家众创空间命名为“云启众创”,为全省众创空间发展提供示范。以大学科技园为载体,吸引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全省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17家(国家级6家,数量位居全国第四),已入院企业1069家,其中在孵企业738家;参与创新创业的师生6200余人,创办企业总数431家。全省共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08家,孵化面积269万平方米;在孵企业4768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236家,当年新增1601家;累计毕业企业2783家。
加强对创业平台的服务
省科技厅参与组织举办了多届中国孵化器创新发展(大连)论坛,加强学习,促进交流。成立辽宁科技创投联盟(即三创联盟,创业者联盟、创业导师联盟、创投机构联盟),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组织举办了辽宁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大连)海外学子创业周、科技活动周等活动,打造辽宁创新创业品牌活动。利用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107家入网单位、省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为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精准服务,极大地降低了创业成本和风险。
下一步,针对委员提出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加快制度建设
制定出台《辽宁省云启众创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大学科技园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完善创业平台的管理和服务。
二、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省教育厅将大力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专门下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28号),要求各高校结合骨干专业、自身优势和学生群体情况,建立具有较强行业背景、产业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企业孵化创造条件。学校要为项目孵化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有专门的场所、提供专项经费、配备专职指导教师。充分利用学校的实验室、工程中心、大学科技园等科技资源,满足每年10%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入驻基地开展创业实训实践和创业项目孵化。
省科技厅将加快众创空间和实体经济对接,打造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新增省级众创空间40家以上。制定我省大学生科技园评价办法,组建大理工(盘锦)等大学科技园。
省商务厅鼓励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支持中小企业依托国内优势电子商务资源、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土地、厂房、楼宇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加强创业基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实现创业就业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促进农村电商领域就业创业。以我省8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县为引领,在全省范围内,加快建设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和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为促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提供优质岗位和服务支撑。
强化创新创业示范引领
以沈大自创区、高新区为载体,联合清华启迪、大连理工等建立创新创业学院和双创研究院;推进东北大学三好街双创示范园建设;建立健全高新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四级孵化体系;面向科技创业企业实施“种苗”、“育龙”和“华腾”科技计划;大力推行“互联网+审批”模式,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办好2017年辽宁创新创业大赛、海外学子创业周、科技活动周等活动。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培训中心等培训资源,建立健全培训体系,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开展电商知识培训和创业大赛,发掘一批年轻且富有创业激情的人才,引导其在电商领域实现就业创业。
辽宁省教育厅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