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活力,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在各教学单位深入有效开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28号)文件中规定的“创新创业指导教师与入驻学生比例要不低于1:20”的配备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聘创新创业专职教师20-30名,各教学单位配备人数不得少于1人。
一、任职条件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乐于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原则上,优先考虑具备以上条件且有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指导经验的教师。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所在教学单位的创新创业教育协调工作;
(二)负责所在教学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三)参与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负责所在教学单位创新创业类科技竞赛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
(五)接受创新创业学院对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选聘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按照任职条件于4月18日前自行组织选拨。
(二)教学单位完成选拔后,经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三天公示,并报送人事处备案。
四、管理及待遇
(一)正式聘用的创新创业专职教师由人事处颁发聘书。
(二)每年给予每位创新创业专职教师50-80个本科教学工作量,并依据聘用教师的实际工作量统一进行工作报酬核算,为其发放工作专项补贴。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于2019年4月18日前自行完成选聘,并于4月19日前将选聘结果报创新创业学院。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223房间。
联系人:李伟杰
电话:89728863
邮箱:13088526@qq.com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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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