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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及省级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8 13:27 359人浏览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70号 )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14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范围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二、报送额度

省级“大创计划”项目无数量限制。各高校根据经费统筹使用情况和工作基础,从2018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3的优秀项目参加省级计划,立项为省级“大创计划”项目;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3的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级计划,且对国家级、省级项目的专项支持资金不低于10000元/项,对校级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不低于2000元/项。

三、 相关要求

1.各高校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评审、答辩,对拟推荐的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要进行公示。

2.各高校要以校发文件形式对本校本年度“大创计划”专项资金的投入情况及项目开展情况作出承诺和说明,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

3.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对各级“大创计划”申报项目的评审和把关,避免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知识产权和投资股权纠纷等问题。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确定报送的省级和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进行复核和审定。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校于2018年5月7—11日,登陆“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网”(http://lnsdc.cometoy.com/),点击“大创计划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为学校代码),并上传学校项目配套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要求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PDF格式)。同时,将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到我厅工业高等教育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工业高等教育处:张越

联系电话:024-86896698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

技术支持:孙海龙

联系电话18040034633

qq号:390892476


附件: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